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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进一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严格机制

    信息发布者:1370490953石牛
    2017-03-28 17:02:28   转载
    我国进一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严格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评论文章

      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27日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从严管控的机制,并强调地方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第一责任。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三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视频会议上说,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主要矛盾,补足补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耕地占补平衡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加强耕地保护考核监督。按中央要求,要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守住耕地红线的第一责任。

      姜大明指出,按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往往无法自行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只能按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针对这种建设单位补充耕地责任与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不清、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联系不紧等问题,意见将“补地义务”与“补地任务”分离,在重申建设占用单位补充耕地义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补充耕地的任务责任,使之与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上一致,操作性强,更有利于考核。与此同时,从区域发展和项目实施的差异出发,意见完善了“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机制。目前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还处于起步阶段,这项改革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地不要擅自行动。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强调,占补平衡要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节为辅,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国家适度统筹,国家适度统筹范围极小、条件极高、程序从严,只能是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或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省份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方可申请。国家统筹也不是无偿的,要向中央财政交纳足够补充耕地资金。对此必须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确保政策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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