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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 查看次数:222 次
辽住建市〔2017〕4号
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继续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地要持续保持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检查,保持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度和惩戒力度。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省厅报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省厅报送。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查处工作报告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厅建筑业监管处。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汇总表,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送。
四、省厅将定期整理汇总各市查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任洁心,邮箱:lnjgc8646@163.com
联系电话:024-23447616,024-23447615(传真)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2日